贵州景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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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工作的通知》(黔建建通〔2024〕148 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贵州建筑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的相关信息如下:
一、申请时间: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于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二、申请材料:
1.不需要进行重新审查的企业,需提交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以及”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证书原件核验后退还)。
2.需要进行重新审查的企业,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情况及保障制度、施工特种机械设备检测合格证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等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的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等材料。
三、延期程序:
1.申请:企业通过企业注册地的市(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延期申请;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电力监管机构直管的建筑施工企业应通过省级专业行政主管部门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延期申请。
2.受理: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标准的,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出县《受理通知书》;不符合标准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能当场更正的,向申请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查:对于不需要重新审查安全生产条件的,自申请材料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期)作出安。全生产许可证准予延期或不予延期的决定:对于需要重新审查安全生产条件的,自延期申请材料受理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作出安全生产许可证准予延期或不予延期的决定。
4.公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上对安全生产许可证准予延期的建筑施工企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 天。
5.发证:公示结束后,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持全部原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换领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延期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不变。